让职业教育真正“香起来”“热起来”
《光明日报》( 2022年05月10日15版)
作者:易全勇(西南大学教育学部讲师、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受中国传统观念“学而优则仕”的影响,社会大众一度普遍存在“职业教育低人一等”“只有差生才去上职业学校”等偏见。其实,这种认识并不符合事实。近年来,中高级技工需求旺、缺口大、薪资高,很多中高级职业技术院校的学生,往往还未毕业,就被各大企业争抢一空。人社部发布的全国“最缺工”的100个职业中,有58个属于“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尽管各地纷纷打出高薪等“金字招牌”进行“抢人大战”,但是技能人才短缺之势并没有缓解,甚至还有加剧之势。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之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当前,国家正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所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只是类别不同,而没有高低之分。从国家重视和社会需求角度讲,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技能型人才将大有机会崭露头角。
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并非一模一样,而是类别不同
新版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很多人误以为职业本科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是一模一样的,其实不然。根据职业教育类型定位,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高层次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高等职业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本科教育、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职业本科教育是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侧重的是技能教育。而普通本科教育旨在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研究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主要侧重的是学历教育。职业本科教育比普通本科教育多了技能性要求,具有鲜明的就业导向,是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手段。可见,职业本科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在办学定位、发展路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办学体制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它既畅通了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保证了不同类型职业教育的上升通道,又与普通本科教育区别开来。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新版职业教育法的颁布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也应该看到,无论是在理论认知层面,还是在实践操作层面,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误区。只有走出这些误区,才能真正回归教育类型划分的逻辑起点,立足我国职业教育新发展阶段、贯彻职业教育新发展理念、构建职业教育新发展格局,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并非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突出特色发展
相关实证调查表明,以前的普职分流确实增加了部分中小学家长的教育焦虑,造成一定意义上的“分层”,影响了“双减”目标的落实。主要原因在于职业院校的人才选拔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仍在依据中考分数优胜劣汰。中考分数较低的学生被“分流”到中职,这又加剧了社会对职业院校的偏见。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修改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项政策表明,分流仍然实质性存在,但今后学校不会强制分流,而是给予学生和家庭更多选择的机会,让职业教育的发展更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其实,从社会发展角度而言,分流是社会正常现象,有分工才有合作,才能推动社会进步。从人才成长角度而言,人的个性、禀赋、特长均有不同,成长成才的路径也应不尽相同。新版职业教育法的出台,就是要保障人民在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上更具弹性和多样化。